处分解除条件
1.时间条件: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3-12个月期限,其中,受到警告处分者,从违纪处分决定书行文之日起,3个月期满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从违纪处分决定书行文之日起,6个月期满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受到记过处分者,从违纪处分决定书行文之日起,9个月期满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违纪处分决定书行文之日起,12个月期满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利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无旷课现象
3.无再次处分及其他违纪现象
4.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毕业班学生按实习表现评定
处分解除程序
1.受处分的学生在“智慧学工-违纪处分”提交处分解除申请;
2.由学生辅导员和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在“智慧学工-违纪处分”完成审批;
3.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下发处分解除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