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满分700分。
(3)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2、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3)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卷面成绩满分200分。
(4)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满分410),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英语、语文的成绩。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3、对其他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的总分(满分250),且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含)分以上,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4、对本市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录取。面试总分200分,总成绩达到120(含)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录取。如总分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录取。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各类型各专业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7、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