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问题解答
01义务兵的服役期是多少?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选拔成为军官。
02报名义务兵是否有专业限制?
义务兵应征没有专业限制,只要符合年龄与学历要求,都可以进行应征报名。
注意:直招军士有专业限制,直招军士专业一般6至7月发布,直招军士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直招军士与义务兵可同时报名。
03应征报名及体检需要交纳费用吗?
不需要。应征报名整个流程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04没有进行兵役登记可以报名吗?
男兵应征报名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每年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女兵报名无需进行兵役登记。
已进行过兵役登记,年满24周岁以内的男性公民,每年应对本人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本人情况有变化的请及时更新兵役登记信息。
05应征体重标准怎么计算?
应征体重标准与BMI相关
男兵体重要求:17.5≤BMI<30,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例如:应征男青年小明的体重是65kg,身高是1.8米,用65kg除以1.8的平方,小明的BMI=20.06,符合应征标准。
06体检的视力要求是什么?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注意:更多体检标准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07如何收到体检通知?
从学院应征报名入伍的,在网上应征报名成功后,还需线下在辅导员处报名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征青年上站体检。在等待通知期间,大家务必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注意:男兵的体检主要由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具体时间上半年一般在1至2月份,下半年一般在6至8月份。
08体检结果怎么查?
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体检结果。
09政治考核有哪些内容?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10.2023年的大学毕业生算应届毕业生吗?
2023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应征时学业情况属于“往届毕业生”。
★男兵报名:若符合学历与年龄条件的男性参加应征,无论是大学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参军的标准与优待都是一样的。
11毕业班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上半年应征吗?
对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以按照学院应征入伍毕业班学生毕业证发放实施细则,申请按同届毕业生同期发放毕业证。
毕业班男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意:应征青年一定要跟学校、辅导员咨询确认,是否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条件。
12上半年入伍什么时候去部队?
上半年新兵起运时间为3月份,具体以应征地武装部的通知为准。
13能二次入伍吗?
可以。二次入伍体检政考的标准与首次入伍一致。
14入伍后能去哪些军种和部队?
每年义务兵征集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包含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联勤保障部队。
15应征入伍是否能保留户籍?
保留。根据2021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16应征地怎么填?
★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如果选择从学校应征,应征地请选择“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17应征地关系到哪些方面?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同地区标准会有所差别。
★参军优待政策,从哪里参军入伍,就享受哪里的参军优待政策。
18上半年被淘汰,下半年还能再次应征吗?
可以。我国目前实行“一年两征”征兵政策,只要符合应征征集要求,就可以应征报名。
二、上海市参军优待政策
01经济补助方面?
1.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2.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本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官,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
3.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4.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
02入伍大学生专项政策方面?
1.保留学籍和免修学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其复学或者入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普通高校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专业大类的其他专业进行学习。
3.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退役后3年内或者在退役复学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 8000 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5.免试读研。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招聘)。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对在部队服役5年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7.专项岗位优先招录(招聘)。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员等考录(招聘),以及补充街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拔居村委会干部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中招录(招聘)。
8.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应征(应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市预留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用于招录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9.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10.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03退役安置方面?
1.人民警察定向招录。在人民警察学员招录中,每年定向招录一定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其报考年龄限制放宽至28周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阻击、排爆等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2.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3.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政府安置并可经考录(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5.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三、咨询服务
如需咨询请联系各系辅导员老师、学院人民武装部老师等。
市政府征兵办咨询监督电话:
021-62757242
学院人武部咨询电话:
021-67722715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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