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3年)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84

    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等级及比例

1、先进班集体:参评班级数在10个班以内可评选推荐1个,11-20班可评选推荐2个;对21个班以上可评选推荐3个。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①特等奖,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②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③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④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5%。

3、三好学生:占参评总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总数的5%。

5、单项先进个人:根据情况和活动规模确定比例。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

三、评定条件

    1、先进班集体: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班同学能积极组织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上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占全班学生的50%以上。

    ②班委会干部团结奉献、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动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和系安排的各项任务,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

    ③全班同学学习风气浓厚,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7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④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班风。同学团结友爱,文明礼貌,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爱护公物,自觉、坚持垃圾分类,讲究卫生。易班活跃度较高,积极开展易班班级建设活动,成员积极参加易班各项活动。在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活动中,积极参与。

    ⑤全班同学能严格学院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班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班内无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

2、奖学金:获奖学生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必须在班级参评总数的前30%。

①特等奖:连续两年获一等奖学金者。

②一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列本班级前5%,且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不含)以上,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

③二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列本班级前10%,且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不含)以上,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

④三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列本班级前30%,且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不含)以上,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60分(不含)。

3、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创新、求实、严谨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③身体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出早操和参加课外活动,在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④卫生好。遵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寝室文明分≥80分。

⑤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⑥有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在文化节、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⑦获一、二等奖学金者。

    4、优秀学生干部:

    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高。

    ②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参与寝室管理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同学中的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③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⑤卫生好,遵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寝室文明分≥80分。

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⑦获奖学金者。

5、单项先进个人:

    ①体育竞赛奖。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第一名可评单项一等奖;二、三名可评单项二等奖;四、五、六名可评单项三等奖;获集体项目一、二、三名的组成成员可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

    ②文艺活动奖。在局级以上单位或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上获第一、二、三名者,可获单项一、二、三等奖。在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办的大型文艺比赛上,获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

    ③学习竞赛奖。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院团委和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国家大学英语标准化考试六级成绩≥432分的,可评单项一等奖,四级成绩≥504分的,可评单项二等奖(外语系除外);日本语能力等级测试通过一级者,可评单项一等奖;通过国家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评单项三等奖。

    ④进步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的排列名次比上年度名次提高10位(含10位),且名次居于班级前三分之一的,可评单项二等奖。

    ⑤社会实践奖。勇于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参评学生的1%申报评定单项三等奖。

    ⑥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名额不受限制。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

     四、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

    凡在综合测评学年度内或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者,均无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学院、系通报批评者;

    ②违犯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③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进步奖包含在内,其它单项奖除外);

④有酗酒、打麻将、赌博等不良行为和其它有伤社会风化者;

⑤体育达标不合格者;

⑥拒绝垃圾分类,寝室卫生不合格者;

⑦体检合格而拒绝献血者;

⑧对学校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者。

    2、各系根据以上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步审核并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对于获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  

五、奖励方法

学院给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刊登光荣榜,同时给学生发放奖金。

1、先进班集体发奖状和奖励500元的班级活动经费;

2、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毕业班学生同时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4、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5、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6、单项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属集体项目的,奖励金额按项目计算。

本条例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条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