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销假有关规定(2022年)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143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而不参加学习、班级活动或离校,均以擅自离校论处。

第二条  学生节假日回家,允许节假日前一天下午离校,必须于节假日的最后一天晚6:00之前返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及时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在校学生请假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

第三条  个人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医院证明请假;本人直系亲属病、丧、事,须持有效证明或直系亲属电话方可请假。

第四条  请假报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者需先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写请假条。请假条内容包括:A 请假理由B 请假天数C 相关证明D 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签

2)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二学时以内),请假人直接向当堂任课教师请假,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3以内(含一天),报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

4以内(含五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批

5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6天以上,由学生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长审批。

学生请假的请假条审批结束后,由请假学生交给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  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须先向主任或辅导员销假,主任或辅导员在请假上签署销假日期,并作为资料保留。

第六条  请假学生如需续假,可以电、信件或书面申请,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如系部或学不批准续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则请假学生必须立即返校或到指定地点,否则按擅自离校论处。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