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进校车辆的停放秩序,引导师生员工按规定要求停车的自觉性,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问题,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做好进校车辆停放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所有教职工(包括外聘教师)进校车辆应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得进校。驻校服务的外包单位职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二、校内固定停车区域为:
(1)机动车:综合楼地下车库、综合楼南侧停车场、综合楼西侧停车场。
(2)非机动车:综合楼南侧停车棚、综合楼西侧停车棚、19号楼东侧停车棚。
三、进校车辆一律采取承诺制,即车辆进校后,车主应自觉按要求做好车辆停放工作,若多次劝告仍不按要求停车,保卫处将采取应对措施。
四、临时性停车点视情况由保卫处临行通知。
保卫处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