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退宿
(一)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并服从学生处的调配,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或床位,须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住宿学生每人配给宿舍门禁卡、寝室门卡、寝室钥匙和柜橱钥匙各一套,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门卡钥匙遗失应按价予以赔偿。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和门卡仅供急需时开门使用。若借用,须凭有效证件登记,由管理员陪同开门。
(三)我院新生入学一般要求在学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不需要住宿的学生,新生报道当天在办理走读的窗口处由本人填写《走读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填写好的《走读申请》一式2份,一份交财务处扣费使用,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在校期间需要办理住宿变更的同学,每年5月份由学校统一办理走、住读申请事项。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取得所在系部及学生处审核同意并备案,方可办理变更。
(四)在校期间,一般不办理退宿。如因毕业、中途休学、参军、退学、出国学习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宿的同学,须凭离校手续单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退宿。
(五)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之后,必须搬离学生宿舍。
(六)根据学院财务制度,住宿费按每学年收取。
二、日常规范与设施配备
(一)公寓楼每个宿舍设一只电表,每个学生每月用电配额为5度,超过配额电费由学生个人负担。
(二)公寓楼每个宿舍设一只水表,每个学生每月用水配额为3吨,超过配额水费由学生共同分担。
(三)宿舍内配备的扫帚、拖把、抹布、垃圾袋、衣叉、簸箕、纸篓和马桶刷等物品。宿舍楼内配有洗衣房、泡开水机、浴室,配置的设备和物品应爱惜使用。
(四)保持寝室门前墙面、地面干净,学生宿舍楼实行垃圾袋装化。
(五)室内设施(包括门窗玻璃)按标准配备到宿舍,使用保管到人的负责制。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付款后修理;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寝室晚上23:00停止供电,次日6:00恢复供电;法定假期和特殊阶段的供电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午休(12:00— 12:45)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学生应当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市民“七不”规范。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乱倒废弃物,严禁在宿舍楼内向楼外扔纸屑、瓜皮、果壳、倒脏水等。
三、寝室内务
培养学生良好行为素质、生活习惯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寝室内务规范是寝室日常内务、卫生管理的依据。
(一)每个寝室推选室长一名,带领本室成员,按“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卫生标准”的要求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值日生,值日生负责室内公共部位及寝室内盥洗室的清洁工作。
(二)寝室内务、卫生、美化一律自理。
(三)床铺要求平整、无多余杂物。
(四)写字书桌、书架上的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无灰尘。
(五)非每日必用品放入壁橱。洗漱用品放在卫生间。
(六)塑料桶上套垃圾袋,平时投放垃圾,及时取走,保持干燥清洁。
(七)寝室独用的卫生间每日由值日生负责清扫,保持便具、水斗无污渍、无异味;地面、墙面无污渍。
(八)个人内务由各人按规范整理,室内公共部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
四、标准、考核与奖励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把我院学生宿舍建设成为重要的育人场所,有效地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文明卫生规范,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建设,争创文明寝室,优秀寝室。
(一)评优标准
1.每月之星寝室标准
(1)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规、法律,及上海市民“七不规范”。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处和系部举办的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整齐清洁。宿舍必须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经常性的整齐清洁美观。每月卫生平均分达到90分,且没有违纪扣分。
2.文明寝室标准
(1)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规、法律,及上海市民“七不规范”。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处和系部举办的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整齐清洁。宿舍必须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经常性的整齐清洁美观。每学期卫生平均分达到90分,且没有违纪扣分。
(3)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4)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违章用电,没有损坏宿舍各类公共设备等现象。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最佳寝室标准
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文明寝室且宿舍成员中未受纪律处分的寝室。
(二)考核
1.评选先进称号
(1)每月之星:每月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3)最佳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文明寝室评比中产生。
2.评选方法:
(1)每月之星:根据卫生月报表成绩评选,分为四个奖项:“星级寝室”是本月卫生均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违纪扣分的寝室;“和谐型寝室”本月卫生均分在85分以上,且没有违纪扣分的寝室;“优秀寝室长”,由宿管员根据寝室卫生和安全检查分数,并结合寝室表现推选。
(2)文明寝室:根据每学期的卫生成绩学期报表,均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违纪扣分的寝室。
(3)最佳寝室:两学期连续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评为年度“最佳寝室”。
3.考核程序
(l)由学生处老师、系部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评选出的各类优秀寝室情况进行抽查。
(2)评审小组根据寝室卫生评分报表和平时寝室表现,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精神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3)评审小组对考核评分较差的寝室进行“口头警告”,并根据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学生先进称号评选办法,取消其当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本年度学生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三)奖励
学院学生处颁发奖品。本条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违规处分
在宿舍楼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分:
(一)布置寝室时不能用铁钉、刀具、涂改液乱贴等,必须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不得擅自挪动寝室内床、桌和橱的位置。
(二)宿舍楼内不准溜冰、玩球、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宿舍区严禁放鞭炮、摔瓶子等不文明的举止。
(三)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包括点蚊香、烧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点蜡烛、燃烧废弃物等;不得使用泡沫垫;严禁违章用电,不得私自乱拉电线、网线、床头灯、热得快、电饭煲等用具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宿舍楼内禁止吸烟。
(四)寝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试剂和有毒物品等安全隐患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酿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五)宿舍楼不准饲养各种动物。
(六)宿舍楼内禁止酗酒、赌博等行为。
(七)未经许可,不准在宿舍楼内外墙上乱张贴各类广告、告示、海报。
(八)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从事推销、租赁、修理、代售、传销等经营活动。
(九)寝室内不准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和非法网站。
(十)寝室内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他人人格。
(十一)寝室内不准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二)不得破坏学生公寓内安装的门禁系统、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热水淋浴设备、阳台绿化和网络等公共设施。
(十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