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2年)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68

各系部:

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在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做好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根据学生在校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支出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也要对评议结果进行监督、审核,确定认定结果。

三、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班级(或专业)成立以班级(或专业)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持有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的基本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中有两个子女以上同时上高中或中职以上学业的学生;当年家庭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确实处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之间的单亲、离异家庭的学生,且有街道部门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当年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请参考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为1420元/人/月。

(二)一般困难的基本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之间。

(三)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认定基本条件以内,但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超出困难学生应有程度的,可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四)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

2.购买或拥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班级团体活动除外);

4.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

5.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

请各系部结合国家政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出自己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在指定系统中申请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院认定。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困难认定工作。开学后,各班级(或专业)辅导员负责收集、汇总打印学生认定申请材料,开学后一、二周各系认定工作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复核意见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确定各档次初审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初审名单及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请系部提供评审小组成员的签到单、会议内容等交学生处资助办)公示通过之后,各系部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结果公示。学院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各系部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办书面申请复议。学生资助管办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五)建档备案。学生资助办负责对终审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教育学生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努力学习回报国家资助。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