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仪器是学校贵重的固定资产,是教学及科研必需的重要设 备。为了保证精密仪器的良好状态,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增强管理人 员和使用者的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一、精密仪器的种类 微机、分光光度计、显微镜、分析天平、离心机、石碏切片机、 手持糖量计、气相色谱仪、水准仪、超净工作台、B 超、X 光机、血 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
二、使用制度
1、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应按项目填写使用记录,不填写使 用记录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2、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的要求进行使用,违反要求进 行操作者,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者报学科处理。
3、使用者不得利用学校仪器做一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各项活 动,违者罚款 50-100 元。
4、损坏仪器者,按仪器购进价格赔偿。
三、管理人员责任
1、按照操作要求负责仪器的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仪器的使用 寿命。
2、负责开机前仪器状态的检查,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仪器设备。
3、监督使用者的操作步骤,对有违者本着负责的态度应提出批 评教育。
4、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未及时处理,事后责任不清者,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管理人员失职,造成仪器损坏、报废,一切后果由管理人员 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