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321

实训室是我校专业学生上专业实践课,以及参加相关课程实习的 重要中心。为维护实训室教学设备的完好与运行安全,保证实践教学 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性教学和科学实验的场所,任何人未经允 许不得随便入内,任何人不得将实训室仪器设备搬走或挪做他用。 

二、实训室的设备、仪器以及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建立明细账目, 由专人管理。有关购置、调拨、外借、损坏、丢失、短缺和报废都必 须由管理员向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汇报。购置设备后,要由负责人签 字后及时登帐。 

三、实训室的教学设备、仪器、工具、资料,应根据性能、使用 和管理情况、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在年未清点的基础上,填写《物品损失、消耗报告表》,经主管副校 长批准后,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核销、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改帐。 

四、各实训室应制定科学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制定学生使用实训 室的纪律规定,并张贴于各实训室。要定期进行物资清查的设备维护、 保养工作,使教学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五、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准随便外借。如有 借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属本院各单位借用必须经实习实训中 心同意,校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办妥借用手续后到实训 室办理借用。 

六、实训室的设备、工具、仪器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均应爱护, 不得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下例规定处理。  1、学生损坏的设备、应按规定填写损失单,由实训管理员与任 课教师和其辅导员联系,督促学生按规定赔偿。 

2、实训人员在整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教 学设备的损坏,应立即上报实习实训中心和主管校长,查清责任,按 规定处理。 

3、学生在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 或不听从任课教师和实训管理员指导而发生损坏时,应根据设备损坏 程度进行赔偿或承但修理费用,并给予批评教育。 

4、非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可免于赔偿,其修理费用经校 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使用人员所用教学设备损坏,在接到赔偿损失通知后,应在 一周内将赔款交清。 

6、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失赔偿经确定后,由实训室管理部门执 行。赔偿金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各种仪器、设备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办法,另行规定。 

七、各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由该室的管理人员负责。 

八、本规定适用于实习实训中心实训室的所有设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