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
学生普通门诊请持学生证、校园卡至学院保健站就诊,医生给予普通门诊常规诊疗。
对于病情较重者或因学院保健站条件所限不能在保健站医治者,经医生开转诊单后转诊至学院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诊。二、急诊
学生突发疾病需急诊医治的,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医疗机构就诊。
三、学院医保定点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院、松江区中心医院。
四、住院流程
学生到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被要求住院治疗时,学生持该医院所出具的住院通知单(A4纸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到学院保健站开具医保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交至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处。
若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带上出院小结、门诊及住院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保健站,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五、有关医疗费事宜
1、凡在学院保健站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药费+每张处方1元挂号费),由个人自负10%。
2、在学院外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满起付线300元以后请持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至学院医务室(学生20号事务楼105室)办理报销审核手续,报销比例如下:超过起付线3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当年发票当年内报销,12月的发票到次年1月报销,逾期不可再报。
3、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报销80%。
4、如属以下大病治疗范畴(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在本市定点医保医院治疗的,在上述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后,另可到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待遇如下: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在外省市治疗的,不可进行大病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