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节水管理工作,加强对院内节水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节水管理奖惩办法如下:
一、用水计划指标管理
1、根据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学院年(月)度计划用水定额指标,合理分解至校区内务用水部门。
2、超过年(月)度计划用水定额指标的,扣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超额部分的费用在包干部门的下一年度的办公经费扣除。
3、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表表具失准、故障。当月水、费的用量,则按当年或上一年中最高月份的计算。
二、其他
1、严禁在表外私自接装水管用水。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动用消防用水。
2、严禁改变水表的安装办法。不得擅自启封计量表具,改变表具的计量精度。
3、施工单位施工用水,在开工前必须到学院后勤处办理用水的相关手续。如违反并查实则按使用量的10倍罚款。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后勤处。
2015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