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有关节水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学院内部各项节水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控制、调度。
3、定时监督、检查维修保养部门对节水维保项目工作计划和维保内容的完成情况。
4、对学院的新建建筑的用水设计提出建议。
5、对学院的用水量每月进行定期考核与专项评估,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二、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节水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时参加节水会议,落实会议要求的工作。全年无缺席评定等级为优,每一次缺席降一级,依次为良、合格与不合格。
2、未能对全院的用水量进行定期考核与专项评估,而造成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3、不按时监督、检查维修保养部门对节水维保项目工作计划和维保内容的完成情况,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后勤处。
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