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150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环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l、学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都应当在遵守《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遵守本规定。

    2、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工作证或学院颁发的其他证件。

3、学生证、工作证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4、中专学生在禁止出入校门时,因特殊情况要出入校门时必须凭有关证明。

    5、晚上十点半钟以后,学生进入校门需进行登记。

    6、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向门卫登记,离校时交会客者的签名单。

    7、禁止翻越围墙出入学院。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9、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有关机构同意。

    10、在校内举行集会、演出、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得到学院的审批。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11、在校内成立任何团体组织必须得到学院的审批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院批准。

    12、在校内创办报刊等必须得到学院的审批。

    13、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内经商。

    14、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经营,经商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规。

    15、学生不得进行传销活动,严禁赌博和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影碟片。

    16、禁止将枪支、雷管、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17、在校内不得钓鱼、打猎。

18、禁止在校内放烟花炮竹、烧烤焚烧。严禁在校内燃放孔明灯、冷焰火等活动。

19、机动车辆(一般指轿车)进出校园需在学校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非机动车需在指定地点停放。

20、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含有酒精成分的物品带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宣扬暴力、恐怖等影响校园稳定的言论。不得张贴、悬挂、散发含有暴恐主义、宗教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横幅或其他宣传材料。

21、学院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保卫处。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17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