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空调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2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学院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规范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学生公寓租赁使用的空调。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公寓空调内、外机、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

第四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由空调出租方负责管理。

第二章空调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公寓空调设备的租赁与验收

(一)按照自愿原则,以宿舍为单位填写《学生公寓租赁空调申请表》后,向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提交空调租赁申请,并与出租方签订空调租赁合同。

(二)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生离校前,须向空调出租方提出空调设备验收。验收完毕方可搬离宿舍或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六条学生公寓空调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收费标准执行学院后勤处核定的用电标准。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电费由本宿舍同学分摊。

第七条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规范

(一)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故障或安全事故发生;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或使用手机开机;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

(二)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使用后应及时开窗通风。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关闭。

(三)为节约能源,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以有效防止因室内外温差太大造成中暑或感冒,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四)为保证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路,严禁私接乱搭。不准在空调机上挂衣服、搭毛巾或乱贴、乱画等。不得在室外机上晾晒衣物、搁置花盆、拖把等物件,以免遮挡进出风口或坠落造成安全事故。

(五)学生公寓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

(六)遇到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室内空调电源,以免因遭受雷击导致空调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章空调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属随房设备,其保管责任由该宿舍全体学生共同承担。因保管不当造成空调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的,按照与出租方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公寓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空调租赁运营商负责。

第十条若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向学院相关部门上报或终止空调设备租赁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空调租赁运营商和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