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55号)、《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基金的来源
学院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及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金设立学生奖助基金。
二、奖助基金的适应范围
奖助基金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及其他学生资助活动等项目支出。
三、奖助基金的管理使用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由学生处统筹负责,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室及各系部共同负责学生奖助基金的管理使用。
1、各系部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基金的初评和材料整理工作。
2、学生处负责指导、监督各系部执行资助工作的落实及政策宣传,负责汇总、审核各系部报送的奖助申请材料,并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财务处负责奖助基金的资金提取和预决算,并根据奖助基金评审结果,及时将奖助资金发放到受奖助学生的个人银行卡。
4、审计室负责审计奖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奖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院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奖助基金的行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