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5浏览次数:60

实验实训室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教学、科研和推广生产试验,进行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条不紊,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学效益,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一)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小组对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布局、建设、管理、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和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并作出决策。

(二)教务处是实验实训室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实验实训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收集信息等工作。

(三)各系(部)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设一名实验实训室主任,各实验实训室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审核各系(部)上报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以及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等;

3、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4、协助各系(部),加强实验员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人员调配、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5、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系(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发展需求,组织相关调研,提出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方案、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更新要求及经费预算等报主管部门审核,并负责建设的具体实施;

2、制订本系(部)各实验实训室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确定每个实验实训室的具体管理人员,并做好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负责本系各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计划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递交至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4、建立各实验实训室建设、使用和管理档案,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5、对本系(部)各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各实验实训室工作职责:

1、每学期开学前,提出本实验实训室耗材使用计划,并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学期的实验实训项目顺利开出。

2、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实训课程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工作,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和管理信息记录,每学期结束后交系(部)归档;

4、做好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及时上报设备闲置和损坏情况,便于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做到物尽其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5、建立实验实训耗材、危险品的使用记录和管理工作档案,做到物品进、出都有据可查。

附:实验实训室安全守则

一、树立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二、任何人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任何人接触有毒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毒用具,严禁违章操作。

四、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并经常检查。

五、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严禁烟火,专人管理。六、对腐蚀性强的物品要密闭分类存放,远离精密仪器设备。

七、加强有毒物品管理,领用危险品必须随领随用,严格登记手续,多余的危险品必须退回仓库,并准确计量登记保管。

八、对药品、高压容器、实验动物尸体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保管、 使用与处理。

九、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仪器设备在通电、加热、加压过程中,需要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触电或爆炸等事故。使用电器设备后,必须及时关闭,切断电源,不得私自拉线和增加电器设备。

十、学生在实验实训中接触危险物品时,要有教师或实验员专门指导和帮助。

十一、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做好“三废”处理工作,清理工作场地,关好门窗。

十二、实验实训室及楼道内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机,实验实训楼的每个楼面都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积物品。

十三、制订实验实训楼的火灾逃生路线,并向师生宣传教育发生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以及中毒等事故发生时自救与抢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