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学生半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8浏览次数:557

为了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作风,校区对学生实行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

一、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

半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的核心是《一日生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整理内务:学生各自整理内务;由各寝室长每天安排值日,打扫卫生,整理本寝室公共内务,并全天负责督促;协助管理人员维护楼道、楼层卫生间、洗漱间的卫生。

第二条、早锻炼:洗漱整理内务后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早锻炼。每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整队,要求出操队形整齐、精神饱满。

第三条、就餐:按时就餐,排队购买。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值勤人员佩戴袖标按时到岗,维护秩序,学生工作办公室督促检查。要求:就餐时不得喧哗和吵闹,不得乱倒剩饭、剩菜,要爱惜粮食,讲究卫生,就餐完毕后要将餐具放回回收地点。

第四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班干部负责考勤,填写上课考勤表,并由任课老师签字后交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上课认真听讲,认真操作实验,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教学场所的卫生。

第五条、午休:按时午休,不得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整理好卧具。

第六条、自习:自习课时,各班学生要按时到指定教室或地点学习。要求:不得喧哗、擅自外出以及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课外活动:可分别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学生分会、团支部、班级等组织课外活动,活动内容可自行安排。提倡学生走出教室在校区内参加文体活动。班级组织在校区外的活动,须征得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学工办批准后进行,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集体活动安全负责人。

第八条、晚自习:每周日到周四的19302030为晚自习时间(有集体活动除外)。学生要按时到指定教室或地点等学习场所学习。要求:保持学习场所安静。不得收看电视、擅自出校或从事打牌、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就寝:熄灯铃响前应做好洗漱就寝准备,熄灯铃响,即按时就寝。要求:不准在走廊上打球,不准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严禁点蜡烛,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条、晚点名:每周五~周六晚2200、周日晚200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晚点名,清点人数。每周日晚2000晚点名后,由班长主持值周班干部讲评本周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情况和其他班务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讲评要求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各辅导员(班主任)晚点名前对各班要作统一的安排。

第十一条、着装:学生在会场、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及校区内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严禁穿背心、裤衩、拖鞋。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规则》,维护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文明礼仪:尊敬师长,在校园内遇到老师应主动问好,上课前应集体起立向老师致意,出入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要敲门喊报告。

第十三条、集体活动:各班集合整队入场,必须队形整齐、精神饱满。领导入场时,要起立欢迎,开会期间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不得讲话,不得接听手机,不得看书。

第十四条、作息时间:严格按照“校区规定”的时间作息。

二、半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半封闭式管理是从时间、地域、工作等方面实行全面管理,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第一条、时间封闭

1)驻训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如有事必须严格履行正当请假手续,凭有效证件及辅导员(班主任)签好字的假条在门卫登记后出入校门;且返校后应及时向老师销假;否则视情节轻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驻训期间学生如需外出,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要遵守公共道德,遵纪守法,不得酗酒,不得在外滋事,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建立学生管理干部电话联系网,保证通讯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事即可迅速到位。

4)每天实行辅导员值班制度,重点检查《一日生活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条、地域封闭

1)教室上课纪律考勤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全体学生要积极协助班干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由任课教师签字后报辅导员(班主任)

2)学生在食堂就餐,就餐秩序由学生分会自律委员会安排值勤人员负责维持相应窗口的秩序,学工办(分团委)督促检查。

3)宿舍管理主要由学工办及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负责,分团委、学生分会相关部门协助,检查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组织落实和思想教育工作。

4)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室或运动场所进行,由主办单位或指导教师负责。

第三条、工作封闭

1)早操由班干部带领在指定位置集中整队、具体组织,学生分会检查,辅导员(班主任)督促。学生集会等集体活动必须整队入场,如条件具备,会前应组织拉歌。

2)建立以学生管理干部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自律委员会。

3)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学工办各辅导员(班主任)每人分工联系若干个班,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通信息,加强指导、协调,同时,建立与家长经常联系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的力量。

4)学工办实行日有日报,周有值周单,月有学生工作简报,及时互通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和学习的场所。全体学生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第一条、建立寝室长责任制。各寝室要推选一名同学担任寝室长,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各寝室应建立轮流值班制度,要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自觉搞好内务卫生。每天早上和下午各打扫一次寝室卫生,并将垃圾扫至走道指定位置,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每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

第三条、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会客一律在会客区进行。

第四条、不准在宿舍楼内进行干扰他人作息、可能损坏公共设施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文体活动;不准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第五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配制、转借,只能由本房间人员携带。如调整房间或离校,应把房门钥匙如数上交宿舍管理人员。

第六条、不得私自调换寝室,确有必要且理由充分者,须征得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

第七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网线;不得存放和随身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

第八条、严格按作息时间就寝,不晚归,不吵闹,按时起床、早操、早读、上课、自习和就寝,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他人的睡眠休息,不得留宿他人。

第九条、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宿舍玩牌、赌博、酗酒和吸烟。

第十条、学生不得在将个人电脑带入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应加以爱护,不得擅自拆除、搬走、改装和损坏,如有破坏、丢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严禁增装灯头、开关和插座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在安全通道或走廊摆放物品;严禁向楼下、窗外扔东西。

第十三条、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防骗、防破坏工作,不准在宿舍内生火烹调食物,乱烧废物;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区,晚上熄灯不准点蜡烛。对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严禁钻越栏杆、翻越门窗入室。节假日离校要关好窗、锁好门。

四、门卫管理

第一条、学生进出宿舍大门一律须持一卡通等有关证明身份的证件,或凭校园内带照片的有关证件(如学生证等)出入;

第三条、凡携带公物出校者,必须持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发放的放行证,并报门卫审验;

第四条、凡携带私人物品出校者,必须持本人证件报门卫审验;

第五条、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进校,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学生外出的管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校区、班级、有关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二条、确要外出的,须组织班级或组织者提出申请,报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批准,校区管委会备案,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外出活动;

第三条、申请书中包括:外出人数、外出时间、计划返校时间、交通工具、活动地点、突发问题处理、负责人(组织者)、批准人;

第四条、由班级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队,其它团体组织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干部或老师带队;

第六条、外出活动一定要组织严密,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集体活动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须追究组织者、领队人的责任,安全责任自负;

第八条、学生组织外出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查清事故原因;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作风,根据校区实行半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要求,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要严格遵守《校区学生半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规定》,驻训期间不得擅自外出,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除寒、暑假外,学生凡是要离校回家,均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条、请假须写请假条,并持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报请批准:

1、校内上课请假:

正常上课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并报学工办备案;请假在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校区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报校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请假两周以上,需经校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2、封闭期间外出请假:

在《校区学生半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封闭期间,凡是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凭有效证件及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假条在门卫处登记外出,并按规定时间返校销假;在外出期间有课程安排的,还须向任课教师请假。

3、非寒、暑假期间离校请假:

凡是非寒、暑假期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离校,均须经家长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表示同意请假后持注明了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家庭电话、本人电话、离校时间、返校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等信息的请假条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校区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报校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请假两周以上,需经校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学生日常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班长负责,请假者本人持经签字批准的请假条报告班长及有关任课教师,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第九条、各班班长应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周考勤表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每周将考勤表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落实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抓好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指导思想,督促全校区学生自觉遵守校区各项规章制度,养成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的好习惯,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进一步改善我校区学生学风和促进校区宿舍文化建设,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则》,结合我校区学生实际,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实施措施。

第一条:全校区学生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未经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同意,擅自调换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条:全校区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上课、自习、就寝,学生宿舍楼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对熄灯、锁楼门时间分别做相应调整,凡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如实登记后方可入内,不得爬门入宿舍,得班存在6-11-6,,,未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扰乱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者由校区通报批评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

第三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违反规定者,校区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四条: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学生宿舍内不准许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效证件需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宿舍留宿他人,私自在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男女生互串宿舍者,通知家长,校区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斗等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炉具;严禁点蜡烛(停电时除外)、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屡教不改者,除没收大功率电器、炉具外,由校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正常上课、晚自习、午休期间禁止玩游戏、聊天。(网上学习除外)一经发现,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并发整改通知书,第三次给予校区内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第四次收缴电脑交由校区保管至学生毕业。

第七条:严禁在过道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堆放杂物,不得在过道走廊上打、踢球。违反规定者,校区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八条:每个宿舍应选出一名宿舍长,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全体学生应自觉按时清扫宿舍,保持宿舍清洁、美观,不得私拉接电线、网线,严禁增装灯头、插座、开关等。私接网线、私接电源等屡教不改者,由校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要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宿舍时要随时锁门。贵重物品及现金、有价证券要随时锁在衣柜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地节水节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宿舍内发现“常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校区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蓄意破坏或私自搬出宿舍。凡是随意移动、蓄意破坏或私自搬出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直至留校查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使用宿舍内的热水洗浴系统和一楼的热水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程序进行,如有因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热水洗浴系统或热水器损坏的,必须及时自费修好或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走廊等公共场所或窗、门外泼水,随地吐痰,堆放垃圾、乱丢杂物和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过道为安全通道,不得将物品放在过道上,造成安全通道堵塞。过道墙面卫生实行包干制,每个宿舍成员负责自己宿舍所在的公共墙面的卫生和保洁。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物物品和变相赌博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凡是在宿舍内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由校区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楼内携带和存放管制刀具等违禁器材,禁止在宿舍楼饲养各种动物及其他危险生物,违者由校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严禁校内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形式从事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经商物品并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如是校外人员一经发现没收所经商物品并送保卫办处理。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第十九条: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污辱、漫骂、威胁宿管人员,如有违者,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要遵守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生活中发生意见分歧和冲突时,要相互理解,诚恳沟通,遇有不能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要冷静克制,及时报告班委、班主任、辅导员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宿舍中的表现及宿舍卫生的检查与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的评定、入党推荐等工作挂钩。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此规定为准。

校区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入住宿舍前,学校已在学生宿舍内配备水电设施、门窗、家俱、电话、网络等设施,以上设施均为学校固定资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设施并正确使用,保持宿舍内各种设施的良好状态。

二、宿舍财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集体调整宿舍时,不得带走室内学校财产,调整宿舍或搬迁至本部时须办理财产验收移交手续。

三、 学生搬迁到本部时,学校对其所住宿舍进行验收并收回,为有损坏或缺失公物的、必须照价赔偿。

四、学生在布置宿舍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宣传颜料、双面胶、浆糊等有损门窗、家俱、墙壁整洁的材料,违者责令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赔偿损失和给予相应处分。

五、学生不得私自增减、拆卸、调换、搬动、损坏、丢弃和自行随意组合宿舍内财产,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损坏照价赔偿。

六、严禁擅自挪动、乱用、损毁和破坏各楼栋消防器材和设施,对损毁和破坏者,除照价赔偿或处以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在使用宿舍内的热水洗浴系统和一楼的热水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程序进行,如有因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热水洗浴系统或热水器损坏的,必须及时自费修好或照价赔偿。

八、宿舍财产维修按照学生宿舍报修程序进行,属正常损耗的应及时报修,西校区后勤保卫办及西校区物业办将免费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视损坏程度实施赔偿,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或不愿指证责任人,按本宿舍人员数均摊,故意损坏财产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西校区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九、学生要爱护公物,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宿舍设施的,应及时制止,并有责任报告宿管人员或宿管办。

十、 宿舍内供水、用电等设施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应做到随手关好水龙头、人走灯熄、晚上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关灯就寝。

十一、校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将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清点检查。

十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必要时可提请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