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校门仅限本校教职工车辆、公务用车。
2、第二校门为送货车、垃圾清运、食堂送货、基建、维修等车辆出入。
3、第二校门区域为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教职工乘用大客车(含外借的大客车)、教职工班车候车及上下车点。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5、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6、 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持相关校园通行证,并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7、 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8、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目前我校机动车停车场有综合楼地下车库、综合楼南侧、第一教学楼南侧停车场三处。
9、机动车因特殊情况,在停车场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道路右侧停车,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二)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不准停车;
(三)交叉路口、弯路、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10、未经保卫处、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道路,确需开挖道路的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施工。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应悬挂醒目的红色提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路面。
11、对违反停车规定的,初次张贴告知单,再犯时进行教育批评,建立黑名单,黑名单保留一年。对屡教不改者,其车辆一年内禁止入校。
1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1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4、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5、所有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目前我校非机动车停车场有综合楼南面、第一学生食堂南面划线区域、19号办公楼东侧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