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教学督导是学院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速教学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过程的重要措施。教学督导的目的在于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总结、交流和推广学院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诊断学院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以便及时改进,为深化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二、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教学督导室,在院长领导下,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为适应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施,各系(部)建立教学督导小组,以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二)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一般由4-5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督导室每届任期三年。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由2-3名人员组成,成员由本部门教师兼职,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的系部负责人兼任。
(三)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高职教育的有关政策和理念。
2、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三、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一)对学院各教学部门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学院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全院性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督促和引导。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荐;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调查、了解学院的学风建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五)结合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对学院办学思想、教学改革和发展思路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各系(部)督导小组的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学院督导室的指导和安排。
四、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价,并对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提出建议。
(二)通过听课以及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师的课前备课、课堂授课、课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以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对好的事例,及时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三)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考查和评价。
(四)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达标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促进良好的教风、学风的形成。
(五)实践性教学实施情况是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实验、实训和实习的组织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应立即报教务处和学院领导。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七)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其它教学改革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每学期,教学督导室对各教学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做好相关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学院领导汇报。系部二级督导形成督导工作小结提交督导室。
五、教学督导员的待遇与考核
(一)学院督导室成员属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系部督导的工作考核由学院督导室负责,并按实际工作量,每学期发给一定津贴。系部督导工作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听课次数≥30次,B级30>听课次数≥20次,C级20>听课次数≥10次,D级听课次数<10次为不合格。
六、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督导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