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特设岗位人员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73

为加强我院涉农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学院农业科技研发和农技推广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设岗位的概念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机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聘任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2. 学术造诣深厚,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取得了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 研究方向符合上海“三农”发展和学院特色专业需要;

4. 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对本行业、本专业工作富有创新构想和战略思维,有指导高水平研发和教学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及以下,能够在一线从事专业建设、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工作;

6. 了解和熟悉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现状。

三、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原则上一个专业只设置一个特聘岗位。2011年特聘岗位的专业方向3个: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子生产与经营;2012年专业方向3个:农业信息技术、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与保护;2013年专业方向1个:设施农业技术(农机)。

四、岗位职责

1. 科学把握本行业、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制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专业建设和科技研发规划,并负责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 围绕上海“三农”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为农服务和智力支持,以学院为完成单位主持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为农技术服务,带领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3. 指导本专业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团队建设,培养青年骨干人才;

4. 根据本行业本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情况,指导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修订,实施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项目开发工作;

5. 每年承担一门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每学期开展两次专业讲座,推进国内外合作办学和技术交流;

6. 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五、聘任程序

1.发布信息。学院组织人事处通过网站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申请。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特设岗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学院相关部门;

3. 审查考核。组织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特设岗位考核小组(学院教授和外请专家组成)表决拟聘人员;

4. 确定人选。院务会审核,最终确定特设岗位聘任人选;

5. 公示。学院根据学术委员会审定意见确定并公布特设岗位聘任人选;

6. 签订合同。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六、政策待遇

1.特聘教授享受学院相应专业技术等级1-3)岗位工资待遇,聘期内学院每年年终给予岗位津贴;1级教150000元;2级教授70000元;3级教授50000元。

2.学院在科研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验实训设施优先使用,聘期内给予特聘教授所在团队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

3.聘期内学院为特聘教授配备1-2名助手。

4. 特聘教授聘期内为学院做出重大成就,学院另行奖励。

5. 通讯费补贴2000/年。

6.交通费用补贴:上海市内特聘教授2000/年,市外特聘教授5000/年,在学院工作期间随时保障公务用车。

7. 聘期内学院为特聘教授提供临时教师公寓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七、聘后管理

1.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受聘特设岗位人员应接受聘任系和学院的共同管理,学院的管理统一归口到组织人事处。

2.特设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三年,考核不合格即终止聘任,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3.特设岗位所属系建立受聘特设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对其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跟踪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4.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三年聘期结束后,该特设岗位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业发展和专业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5.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设立特设岗位管理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行使其职能。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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